美國高學歷專業人才移民 EB-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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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B-2又稱為高學歷專業人才移民,美國移民法上的職業移民第二優先類。
項目優勢
不須申請勞工證,不須雇主擔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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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須語言和年齡要求 | |
不須投資,沒有投資風險 | |
全家一齊移民,獲得綠卡,包括申請人、配偶及21週歲以下未婚子女 | |
享有永久居民權益 | |
可自由定居:申請人可以在美國的任何地方居住或從事各種生意活動 | |
申請人子女在美上學可享受低廉學費,畢業後可自由工作 |
Destination
Departure
不可在美國境外逗留超過6個月Departure Time
2.5-3年(不包括排期)Return Time
永居Dress Code
-
Tour Location
美國
美利堅合眾國(United States of America簡稱 U.S.A. 或 USA),是由50個州組成和5個自治領土與外島組成的聯邦共和國,地理位置北面加拿大,南部墨西哥,東臨大西洋。1776時脫離英國殖民並獨立,在爆發內戰與南北方的衝突、海外掠奪之後,奠定了美國未來發展與成為世界列強的基礎。19世紀末期超越英國成為世界第一大經濟體,成為生活水準最高的國家之一。美國是世界上民族與文化最多元的國家,世界人口第三大國,並在世界有374個海外軍事基地,在世界二次大戰時獲得勝利並崛起為超級強國,其霸權至今仍持續影響著全球。申請條件
一、具有高等學位的專業人士(EB-2A) | |
有碩士或碩士以上的學位,或學士學位加上在本專業領域五年以上的工作經驗(同等學歷認定); | |
美國有相應的公司願意僱用; | |
個人的專業/專長符合美國勞工市場的要求,首先向勞工部申請勞工證; | |
勞工部批准後,向美國移民局提出移民申請。 | |
二、在科學、藝術或商業領域有非常特殊才能的人士(EB-2B)EB-2B具有特殊才能的人士需要符合至少以下6項條件中的3項: | |
獲得大專院校,或培訓特殊才能人士的教育機構正式頒發的學歷、學位證書,或畢業證書; | |
目前或過去僱主的信件,證明申請者在其專業領域具有至少十年的專業經驗; | |
獲有在該專業領域工作所需的執照或證書; | |
申請者的薪資或報酬高,證明其具有特殊才能; | |
專業協會成員; | |
如果以上所列標準不完全適用於申請者的專業,可以提供相似的材料證明其特殊才能,如上述EB-1A傑出本領人士類別所列的有關材料。 | |
三、國家利益豁免待遇(NationalInterest Waiver-NIW) | |
合格的EB-2A和EB-2B人士如果能證明其特殊才能和專業本領對美國的國家利益有實質性的重大好處,可以享受國家利益豁免待遇,免除向勞工部申請勞工證的要求,直接向移民局提出綠卡申請,加快取得永久居民的身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