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跨國企業高管簽證L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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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1簽證是一種非移民工作簽證,它適用於在美國和其它國家都有機構的跨國公司從國外的分公司派遣經理級高管或專業技術人員去美國的分公司工作的工作簽證。跨國公司為L-1簽證的申請人,而外籍員工則是L-1簽證的受益人。L-1簽證的受益人在提交L1簽證申請之前的三年內,必須在其作為申請人的跨國公司的海外機構(非美國境內公司)至少工作一年。而且該跨國公司在海外的機構必須和在美國的機構屬於母子公司關係。L-1簽證分為兩大類,L-1A和L-1B。
L-1A:經理級高管
跨國公司將自己內部的高級經理及高管人員派遣到美國的分公司,或者是給還沒建立美國辦公室的跨國公司將高管人員外派到美國進行美國分公司的籌建。首次L-1A簽證的有效期一般為3年,有效期到達後可以申請延期,單次延期的時間不得超過兩年。L-1A簽證的最長有效期限為7年。
L-1B:專業技術人才
L-1B簽證是為了讓跨國公司將具有專業知識的人員外派到美國工作的簽證。當然也適用於還沒建立美國辦公室的跨國公司技術人才。通常L-1B的首次有效期為3年,到期後有一次延期的機會,延期的時間不超過兩年。L-1B簽證的最長效期限是5年。
項目優勢
L-1簽證的申請人是可以有移民傾向的,所以USCIS以後在審理的時候不會以此為理由拒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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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1簽證沒有學歷要求,沒有英語熟練要求,也沒有很嚴格的薪水要求。 | |
L-1簽證公司沒有行業限制,也沒有最少註冊資金要求,所做業務更可以和母公司不同。 | |
L-1簽證持有人的法定配偶是可以在美國合法工作,子女也可以享受免費教育和福利。 |
Destination
Departure
-Departure Time
最快2週Return Time
居留身份Dress Code
無
Tour Location
美國
美利堅合眾國(United States of America簡稱 U.S.A. 或 USA),是由50個州組成和5個自治領土與外島組成的聯邦共和國,地理位置北面加拿大,南部墨西哥,東臨大西洋。1776時脫離英國殖民並獨立,在爆發內戰與南北方的衝突、海外掠奪之後,奠定了美國未來發展與成為世界列強的基礎。19世紀末期超越英國成為世界第一大經濟體,成為生活水準最高的國家之一。美國是世界上民族與文化最多元的國家,世界人口第三大國,並在世界有374個海外軍事基地,在世界二次大戰時獲得勝利並崛起為超級強國,其霸權至今仍持續影響著全球。申請條件
美國境外的母公司必須證明有足夠資金支持美國的子公司正常維持一年以上的運作。 | |
L-1簽證的申請者必須將在美國Full-Time工作一年以上 | |
L-1簽證持有人必須是經理,管理人員或專業人才; | |
在美國公司的必須是外國公司的分公司或者有聯繫; | |
赴美人員的職位必須和他的教育和經歷有關連,需要提交證明; |